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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派小可怜的监护人

反派小可怜的监护人

作者:湛飞昂

类别:其他

状态:连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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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更新:2024-10-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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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衛洗馬初欲渡江,形神慘悴,語左右雲:“見此芒芒,不覺百端交集。茍未免有情,亦復誰能遣此!”

  凡奉者当心,提者当带。

  父母之丧,居倚庐,寝苫枕块,不说绖带;齐衰之丧,居垩室,芐翦不纳;大功之丧,寝有席,小功缌麻,床可也。此哀之发于居处者也。



简介:

  吳郡陳遺,家至孝,母好食鐺底焦飯。遺作郡主簿,恒裝壹囊,每煮食,輒貯錄焦飯,歸以遺母。後值孫恩賊出吳郡,袁府君即日便征,遺已聚斂得數鬥焦飯,未展歸家,遂帶以從軍。戰於滬瀆,敗。軍人潰散,逃走山澤,皆多饑死,遺獨以焦飯得活。時人以為純孝之報也。

  再期之丧,三年也;期之丧,二年也。九月七月之丧,三时也;五月之丧,二时也;三月之丧,一时也。故期而祭,礼也;期而除丧,道也。祭不为除丧也。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,其祭之间不同时而除丧。大功者主人之丧,有三年者,则必为之再祭。朋友,虞祔而已。士妾有子,而为之缌,无子则已。生不及祖父母诸父昆弟,而父税丧,己则否。降而在缌小功者,则税之。为君之父母、妻、长子,君已除丧而后闻丧,则不税。近臣,君服斯服矣;其余,从而服,不从而税。君虽未知丧,臣服已。

  劉公榮與人飲酒,雜穢非類,人或譏之。答曰:“勝公榮者,不可不與飲;不如公榮者,亦不可不與飲;是公榮輩者,又不可不與飲。”故終日共飲而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