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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罗场里的养身之道

修罗场里的养身之道

作者:罕雪容

类别:穿越

状态:连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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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更新:2024-10-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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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诸侯燕礼之义:君立阼阶之东南,南乡尔卿,大夫皆少进,定位也;君席阼阶之上,居主位也;君独升立席上,西面特立,莫敢适之义也。设宾主,饮酒之礼也;使宰夫为献主,臣莫敢与君亢礼也;不以公卿为宾,而以大夫为宾,为疑也,明嫌之义也;宾入中庭,君降一等而揖之,礼之也。

  始死,迁尸于床,幠用敛衾,去死衣,小臣楔齿用角柶,缀足用燕几,君大夫士一也。

  庾道季雲:“思理倫和,吾愧康伯;誌力強正,吾愧文度。自此以還,吾皆百之。”



简介:

  君之丧:三日,子、夫人杖,五日既殡,授大夫世妇杖。子、大夫寝门之外杖,寝门之内辑之;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,即位则使人执之。子有王命则去杖,国君之命则辑杖,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则辑杖,于大夫所则杖。大夫之丧:三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妇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去杖,大夫之命则辑杖;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,为世妇之命授人杖。士之丧:二日而殡,三日而朝,主人杖,妇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,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殡则杖,哭柩则辑杖。弃杖者,断而弃之于隐者。

  子夏丧其子而丧其明。曾子吊之曰:“吾闻之也:朋友丧明则哭之。”曾子哭,子夏亦哭,曰:“天乎!予之无罪也。”曾子怒曰:“商,女何无罪也?吾与女事夫子于洙泗之间,退而老于西河之上,使西河之民疑女于夫子,尔罪一也;丧尔亲,使民未有闻焉,尔罪二也;丧尔子,丧尔明,尔罪三也。而曰女何无罪与!”子夏投其杖而拜曰:“吾过矣!吾过矣!吾离群而索居,亦已久矣。”

  衛洗馬以永嘉六年喪,謝鯤哭之,感動路人。鹹和中,丞相王公教曰:“衛洗馬當改葬。此君風流名士,海內所瞻,可脩薄祭,以敦舊好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