殷荊州有所識,作賦,是束皙慢戲之流。殷甚以為有才,語王恭:“適見新文,甚可觀。”便於手巾函中出之。王讀,殷笑之不自勝。王看竟,既不笑,亦不言好惡,但以如意帖之而已。殷悵然自失。
王長史嘗病,親疏不通。林公來,守門人遽啟之曰:“壹異人在門,不敢不啟。”王笑曰:“此必林公。”
成帝在石頭,任讓在帝前戮侍中鐘雅、右衛將軍劉超。帝泣曰:“還我侍中!”讓不奉詔,遂斬超、雅。事平之後,陶公與讓有舊,欲宥之。許柳兒思妣者至佳,諸公欲全之。若全思妣,則不得不為陶全讓,於是欲並宥之。事奏,帝曰:“讓是殺我侍中者,不可宥!”諸公以少主不可違,並斬二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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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子与客立于门侧,其徒趋而出。曾子曰:“尔将何之?”曰:“吾父死,将出哭于巷。”曰:“反,哭于尔次。”曾子北面而吊焉。
君子将营宫室:宗庙为先,厩库为次,居室为后。凡家造:祭器为先,牺赋为次,养器为后。无田禄者不设祭器;有田禄者,先为祭服。君子虽贫,不粥祭器;虽寒,不衣祭服;为宫室,不斩于丘木。大夫、士去国,祭器不逾竟。大夫寓祭器于大夫,士寓祭器于士。
天子之县内:方千里者为方百里者百。封方百里者九,其余方百里者九十一。又封方七十里者二十一--为方百里者十,方十里者二十九;其余,方百里者八十,方十里者七十一。又封方五十里者六十三--为方百里者十五,方十里者七十五;其余方百里者六十四,方十里者九十六。诸侯之下士禄食九人,中士食十八人,上士食三十六人。下大夫食七十二人,卿食二百八十八人。君食二千八百八十人。次国之卿食二百一十六人,君食二千一百六十人。小国之卿食百四十四人,君食千四百四十人。次国之卿,命于其君者,如小国之卿。天子之大夫为三监,监于诸侯之国者,其禄视诸侯之卿,其爵视次国之君,其禄取之于方伯之地。方伯为朝天子,皆有汤沐之邑于天子之县内,视元士。诸侯世子世国,大夫不世爵。使以德,爵以功,未赐爵,视天子之元士,以君其国。诸侯之大夫,不世爵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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