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礼》曰:「君子抱孙不抱子。」此言孙可以为王父尸,子不可以为父尸。为君尸者,大夫士见之,则下之。君知所以为尸者,则自下之,尸必式。乘必以几。
孝武在西堂會,伏滔預坐。還,下車呼其兒,語之曰:“百人高會,臨坐未得他語,先問‘伏滔何在?在此不?’此故未易得。為人作父如此,何如?”
命弦者曰:“请奏《狸首》,间若一。”大师曰:“诺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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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以古者妇人先嫁三月,祖祢未毁,教于公宫,祖祢既毁,教于宗室,教以妇德、妇言、妇容、妇功。教成祭之,牲用鱼,芼之以苹藻,所以成妇顺也。
君之丧:三日,子、夫人杖,五日既殡,授大夫世妇杖。子、大夫寝门之外杖,寝门之内辑之;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,即位则使人执之。子有王命则去杖,国君之命则辑杖,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则辑杖,于大夫所则杖。大夫之丧:三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妇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去杖,大夫之命则辑杖;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,为世妇之命授人杖。士之丧:二日而殡,三日而朝,主人杖,妇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,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殡则杖,哭柩则辑杖。弃杖者,断而弃之于隐者。
林公謂王右軍雲:“長史作數百語,無非德音,如恨不苦。”王曰:“長史自不欲苦物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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