殷仲堪精核玄論,人謂莫不研究。殷乃嘆曰:“使我解四本,談不翅爾。”
大夫卜宅与葬日,有司麻衣、布衰、布带,因丧屦,缁布冠不蕤。占者皮弁。如筮,则史练冠长衣以筮。占者朝服。大夫之丧,既荐马。荐马者,哭踊,出乃包奠而读书。大夫之丧,大宗人相,小宗人命龟,卜人作龟。复,诸侯以褒衣冕服,爵弁服,夫人税衣揄狄,狄税素沙。内子以鞠衣,褒衣,素沙。下大夫以襢衣,其余如士。复西上。大夫不揄绞,属于池下。大夫附于士,士不附于大夫,附于大夫之昆弟。无昆弟,则从其昭穆。虽王父母在,亦然。妇附于其夫之所附之妃,无妃。则亦从其昭穆之妃。妾附于妾祖姑,无妾祖姑则亦从其昭穆之妾。男子附于王父则配;女子附于王母,则不配。公子附于公子。君薨,大子号称子,待犹君也。
桓征西治江陵城甚麗,會賓僚出江津望之,雲:“若能目此城者有賞。”顧長康時為客,在坐,目曰:“遙望層城,丹樓如霞。”桓即賞以二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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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母之君母,母卒则不服。宗子,母在为妻禫。为慈母后者,为庶母可也,为祖庶母可也。为父母、妻、长子禫。慈母与妾母,不世祭也。丈夫冠而不为殇,妇人笄而不为殇。为殇后者,以其服服之。久而不葬者,唯主丧者不除;其余以麻终月数者,除丧则已。箭笄终丧三年。齐衰三月与大功同者,绳屦。练,筮日筮尸,视濯,皆要绖杖绳屦。有司告具,而后去杖。筮日筮尸,有司告事毕而后杖,拜送宾。大祥,吉服而筮尸。庶子在父之室,则为其母不禫。庶子不以杖即位。父不主庶子之丧,则孙以杖即位可也。父在,庶子为妻以杖即位可也。诸侯吊于异国之臣,则其君为主。诸侯吊,必皮弁锡衰。所吊虽已葬,主人必免。主人未丧服,则君于不锡衰。养有疾者不丧服,遂以主其丧。非养者入主人之丧,则不易己之丧服。养尊者必易服,养卑者否。妾无妾祖姑者,易牲而祔于女君可也。妇之丧、虞、卒哭,其夫若子主之。祔,则舅主之。士不摄大夫。士摄大夫,唯宗子。主人未除丧,有兄弟自他国至,则主人不免而为主。
子曰:“长民者,衣服不贰,从容有常,以齐其民,则民德壹。《诗》云:‘彼都人士,狐裘黄黄,其容不改,出言有章,行归于周,万民所望。’”子曰:“为上可望而知也,为下可述而志也,则君不疑于其臣,而臣不惑于其君矣。《尹吉》曰:‘惟尹躬及汤,咸有壹德。’《诗》云:‘淑人君子,其仪不忒。’”
韓康伯數歲,家酷貧,至大寒,止得襦。母殷夫人自成之,令康伯捉熨鬥,謂康伯曰:“且箸襦,尋作復(巾軍)。”兒雲:“已足,不須復(巾軍)也。”母問其故?答曰:“火在熨鬥中而柄熱,今既箸襦,下亦當暖,故不須耳。”母甚異之,知為國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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